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外语类本科生通过第一学期大类阶段学习后须进行专业分流。为有序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特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体原则
专业分流坚持“以学生为本”、专业自主选择以及学院宏观调配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按照专业招生人数、志愿填报以及成绩排名的分流规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业平稳发展和本科外语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实施对象
凡取得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学生(入学时已确定专业的学生除外)均须参加专业分流。学生在专业分流规定的时间截止前向学院提交专业志愿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者按服从专业调剂处理。
第三条 招生人数
依照每年具体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成绩认定
《基础英语》《基础汉语》《基础口译》《基础笔译》四门课程的总分(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提供为准)作为本实施细则中成绩排名的认定依据。其中《基础英语》《基础汉语》作为英语专业课程,《基础口译》《基础笔译》作为翻译专业课程。
第五条 第一轮分流
(一)基本原则:按学生的第一志愿分流。
(二)当专业志愿数不超过专业计划招生数时,则全部录取。
(三)当专业志愿数大于专业计划招生数时,按照《基础英语》《基础汉语》《基础口译》《基础笔译》四门课程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若专业录取到最后一名学生出现同分时,则按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课程总分、专业课程成绩皆同分时,则同时录取)。未能录取的同学转入第二轮分流。
(四)第一轮录满学生的专业不再进入第二轮分流。
第六条 第二轮分流
(一)基本原则:按学生的第二志愿分流。
(二)第一轮分流中录取人数尚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参加第二轮分流。
(三)当专业第一轮录取数与第二志愿数之和不超过专业计划招生数时,则全部录取。
(四)当专业第一轮录取数与第二志愿数之和超过专业计划招生数时,按照《基础英语》《基础汉语》《基础口译》《基础笔译》四门课程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若专业录取到最后一名学生出现同分时,则按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课程总分、专业课程成绩皆同分时,则同时录取)。未能录取的同学转入第三轮分流。
(五)当学生第二志愿的专业为第一轮分流中录满的专业时,则该生转入第三轮分流。
(六)第二轮录满学生的专业不再进入第三轮分流。
第七条 第三轮分流
基本原则:前两轮分流中录取人数尚未达到计划招生人数的专业接收前两轮分流中未录取的学生。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秋季入学的外语类本科生。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人文与外语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人文与外语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 长:邱高兴
副组长:姚岚 苏俊杰 金民华
成 员:孙洁菡 霍荣棉 翁列恩 赵素文 何丹丹